形式胜内容
从人们的常识看来,内容比形式更重要,似乎是千古不易的定论。只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大量事例表明,违背这一“常识”并非完全不可能。实际上,对于“形式与内容何者优先”的问题,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答案;两者之间的千年缠斗从未止息,且将一直延续下去。因此,“形式胜内容”不仅不乏其例,而且往往有特殊意义。
冤家一对
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容与形式。只是,人们对于内容似乎有天生的敬畏,而对形式则有习惯的轻视。人们经常挂在口头的一句话是:绝不能脱离内容而陷入形式主义!
自从有人在形式之后加上“主义”二字之后,“形式主义”就成了一根打人的大棒,乃至一些人似乎觉得,“形式主义”是世间第一大恶,连同“形式”一词都显得带贬意了。
颇为蹊跷的是,愈强调反对形式主义的地方,就愈盛行形式主义!当下正是形式主义盛行、特别需要讨伐形式主义的时候。形式主义祸害之大尽人皆知,而且愈接近民间看得愈清楚。这样一来,就真的成了一个问题:主要的祸害到底是形式主义,还是轻视形式?或者,到底可能形式胜内容,还是只能内容胜形式?
内容与形式究竟是怎样一对冤家,一定要争一个高下吗?
你当然知道,这不是内容与形式在争高下,而是人们在替它们争高下。人们何以如此?当然是为着某种实际利益,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不好一概而论。
如果抛开人们的利益,也就抛开了内容与形式谁胜谁的争执,那么,内容与形式就不仅不是冤家一对,实际上恰恰是兄弟一双!对于其相互关系,不妨指出如下几点:
● 内容与形式永远无法分割。你见过无内容的形式与无形式的内容吗?人们之所以能够离开内容谈形式,或者离开形式谈内容,那不过是为思考方便而设定的一种人为抽象,并不意味着二者真的可以拆开。无论“纯内容”还是“纯形式”,都不存在于现实中。
● 离开特定环境和条件,不存在“内容与形式何者优先”的问题。如果哪位哲学家反对这一看法,我绝不和他辩论;抽象的讨论不会有什么结果。官方哲学家有一套固定的看法:物质先于精神,内容先于形式,存在先于意识……。他们也不能不这样说,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就别去为难他们了。至于对其他人,那么我就要大声宣布:所有上述说法都没有什么逻辑上的依据,即既不可能证实,也不可能证伪。凡属这一类的结论,强行去判定真伪,都没有任何意义。你可能就是觉得内容更重要,但不过是一种感觉而已。
● 内容与形式可以易位。例如,在一个商业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内容无疑是实现交换的交易活动,而其形式则表现为交易的种种方法与规则。但在研究商业规则的学者眼中,商业规则却是内容,而且是不折不扣的内容!
● 在抽象的意义上,内容与形式之间并无主次之分、先后之分。在现实生活中当然会有主次之分,但那是“相关人”从外面强加的,其理由是具体的、相对的。
学术与形式
本文更偏向于“形式胜内容”的情况,因为不这样不足以改变“内容总胜形式”这一成见。常人的关注点,通常是实际的活动领域,例如会议、演讲、交往的内容与形式。这些固然重要,但显得琐碎且缺少权威性。还不如首先考虑学术领域中的事例。如果我告诉你,即使重视思维严谨性的学者,都认为有“形式胜内容”的时候,那么,你将很难以“反对形式主义”为理由,来否定形式的重要性。
首先亮出我的根本观点:在现代学术体系中,“形式”不仅有其重要性,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形式”恰恰是主要的研究对象!
存在一系列专门研究“形式”的学科。
逻辑学——这里说的是形式逻辑,我不认为其他意义上的逻辑有什么意义。简单说来,逻辑学就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则;更简单点就是,逻辑研究思维形式。如果你以为思维的内容更重要,主张逻辑也要研究思维的内容,那么就只能取消逻辑学了!具体的思维过程当然离不开思维的内容;但唯有撇开思维的具体内容,而一般地考虑思维的形式,才能抽象出思维规则来!
数学——据说,恩格斯为数学下了一个经典定义:数学是研究现实世界的数量关系与空间形式的学科。不妨进而指出:数量关系也是形式,因为并不涉及数量所表达的内容。这样一来岂不说明:数学的对象就是事物的“数量、空间的形式”?事物的具体内容完全从数学中消失了!数学竟成了“形式的科学”,你能反对吗?
物理学——物理学家肯定会说到:物理学研究物质的结构、运动、相互作用等等,并不关注物质的特殊属性。如果将这概括成:物理学研究物质的存在与运动的形式,那么,或许离题并不太远。在这个意义上,物理学不也是研究“形式”的学科吗?
就此作点小结。科学的研究对象永远是抽象的而非具体的。既然是抽象的,那么在抽象过程中就已经剥离了对象的具体内容,而仅仅剩下其存在形式。这样一来,科学的对象不是形式又是什么呢?
既然科学作为人类的顶尖学问都不过研究形式而已,对于“形式胜内容”,你还能满腹狐疑吗?
道德
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延续至今,而不致在普遍的混乱与内耗中归于湮灭,就是因为社会并非一片混沌,而是服从于一定的规则。从发明第一条规则的那一天开始,人类就进入了文明时代。如果不回避说大话,那么不妨说:
文明就是规则;规则的发达程度,就是文明水平的尺度。
规则的功能,就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此处行为既包括人类对待自然界的行为,更包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的行为。任何行为既涉及行为主体,也涉及行为对象。而行为规则正是对所涉及的人和事作出规定,使之有章可循。既然如此,规则就不能不关联着行为的某些内容。此处要紧的是:对“内容”有如下限定,即不包括任何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在这个意义上,规则是脱离具体内容而存在的。
换言之,任何规则都是形式规则!
那么道德呢?简言之,道德就是道德规则的某种体系,而道德规则用于规范人们处理人际关系的行为。例如,“不盗”大概是最具普遍性的道德规则,除了完全未开化的社会之外,是被人类社会普遍认可的。这条规则用来约束人们处理财产关系时的行为,使每个人在他人的财产权之前保持一条不得逾越的界线。
既然任何规则都是形式规则,当然道德规则也不例外。这样一来,道德岂不成了形式规则!你想必会认为,这不过是一个有点学究气的学院说辞。但我要强调,实际上它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至少有两个理由支撑其重要性。
其一,唯有“形式规则”,才具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性。因为形式一旦被独立地考虑,就不再受制于某个特定的内容;说得更直接点,这意味着并不以关涉到哪个具体的人与事为转移。如果某个规则可用于张三,而不能用于李四,那么规则的客观性、公正性就不复存在,因而根本就不能算一条规则!观乎此,你就知道“形式”二字对于道德有多重要了:客观性与公正性基于“形式”。
其二,唯有“形式规则”,才具有人类社会不可缺少的那种稳定性。容易理解,规则所涉及的具体人和事,总是变动不居、千变万化的,没有任何力量足以完全掌控。而由规则所描述的行为模式,则相对较固定,并不因人因事因时而不断变化。正因为如此,道德才是可信赖的。如果有人告诉你:今天“偷盗”是恶,而若干时之后也许不再是恶,你的道德信念还能不崩溃?
程序
作为行为规则的道德,无疑是东西方所共有的,尽管在具体规定及其侧重上,东西方可能会有一些差别。道德规则主要涉及人们的个人行为,而且多半是一次性的行为。有一些人类行为可分解为前后相继的一连串行动,而且这些行动必须依照预定的次序第次进行,那么它们所依据的规则就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这就是所谓程序规则。
涉及程序的最重要人类行为是会议。作为一种群体活动的会议,普遍存在于各文明民族,其历史甚至可追溯到人类社会的黎明期。传说中大禹所主持的诸侯大会,参会成员竟然有一万之多!自古迄今的大小会议无数,不可能不遵循某些规则,只是所循的规则并未达到系统、规范、稳定、有形的程度,因而在人类的文化遗产中,就缺少一种普遍推行的会议规则,这种局面一直维持到现代的前夕。
实现突破的是一个生活在19世纪的美国人罗伯特,此人注意到无数会议因为缺乏明确规则而茫无头绪、争论不休、效率低下,难以形成决议。他于是竭尽全力推动会议规则的制定。他主持编出的《罗伯特议事规则》一书,很快风行于全世界,成为影响最大的会议规则全书。罗伯特的书在全世界的流行,伴随着共和制度的成长;中国共和理想的首倡者孙中山,正是在中国鼓吹议事规则的第一人。
主要由于罗伯特的贡献,人类才有了称之为会议程序的东西。依照“会议程序”这一样板,很快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程序,广泛应用于大大小小的群体活动,例如庆典、仪式、娱乐、竞技、辩论等等。运用程序的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其在时间上的可分解性,而不在于其群体性。因此,程序也广泛应用于完全不具有群体特征的其他活动,例如思维、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判案、施政、决策、设计等等,这涉及群体活动、个人活动、无生命的机器运行……。
程序的普遍应用,在许多领域造成了某种程序化。正是程序化的无孔不入,在各个领域实现了效率的大幅度提升。这就实现了一场真正的革命,一场程序化革命,一场仅仅由改进工作方式造成的革命,一场几乎没有付出任何有形成本的革命。今天,人类仍然继续受惠于这场革命;或许,这场革命还远远没有完结。
今天,程序已经远远超出了会议主持者的关注范围。使用程序、离不开程序、甚至就活在程序中的人,广泛到了无处不在的地步,包括政界人士、公务员、学者、工程师、程序设计师……。千千万万的人每天行色匆匆,涉及的大小事项无数,如果你问办事者做什么、如何做,那么最标准的答复大概是:走程序!
罗伯特开启的“程序化革命”,让世人只剩下一个本事:走程序。
现在还是回到本文的主题。借程序之助,人们办事无数,创造奇迹无数。程序如何介入人们所处理的事情,如何关涉所完成项目的内容呢?简言之,程序关涉内容吗?例如,会议程序关涉到会议的议题吗?编制电脑程序时涉及科研项目的具体内容吗?你不应对如下回答感到惊奇:没有,完全没有涉及具体内容!
程序只是在形式上做文章,将内容完全撇在一边了!
仅仅专注形式的程序,实现了文明史上最伟大的革命之一!“形式胜内容”,就不再是什么天方夜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