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撿哀鳳還打「交友電話」他向失主討紅包慘賠12萬

in #cn7 years ago

因為貪心惹禍上身!屏東一名蕭姓男子,前年在路邊撿到張姓女子遺失的Iрhоnе6手機,不料他非但沒有馬上歸還,還出言恐嚇「手機是好的,丟掉也浪費」,向張女索討紅包4千元,更誇張的是,蕭男還利用擅自使用這支手機撥打「付費交友電話」,最後反害自己吃上官司,高雄高分院今(5)日依恐嚇取財罪及侵占遺失物兩罪,判處蕭男。罰金6千元及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6千元定讞。 

綜合媒體報導,張女於前(2016)年7月晚間在屏東縣東港鎮興漁街一帶遺失手機,心急如焚的她多次向友人借用電話撥打自己的門號,雖然都有接通但無人回應,一直到到隔天凌晨發現手機關機,才驚覺Iрhоnе6疑似遭到「挾持」。張女只好傳訊息請求拾獲者和黃姓男友聯絡。 

判決書指出,44歲的蕭男分別在收到訊息的當天下午4時,及隔天凌晨0時、晚間9時30分共三次撥打「無來電顯示」電話給黃男,不只詢問手機購入價格,還問「交還手機有沒有獎金」,索討紅包做為報酬,甚至還說「手機是好的,丟掉也浪費」等語,疑似有恐嚇要把手機丟掉的意味,讓張女只好報警處理。 

張女最後假藉以4千元紅包做為報酬,引誘對方到東港某公廟南側旁碰面,蕭男現身時遂馬上被員警逮捕。法院審理時,蕭男坦承有利用撿到的手機撥打「付費交友電話」,辯稱拾獲手機後有跟失主連繫,但並沒有恐嚇許財的行為,表示只是希望對方「能包個紅包」,還說就算沒有紅包也會把手機歸還,而他的辯詞被張女及黃男否認。 

高雄高分院認為,如果蕭男確實沒有想要索討紅包的意圖,怎麼會不接電話,又怎會反覆以未顯示來電電話聯絡黃男商討歸還條件?據民法第805條第2項明文規定,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能超過價值的10%,蕭男明知iphone6價值約2萬3千元,請求報償最多也只有2千3百元,但蕭男卻提出過份要求,高雄高分院認定於法無據,判刑處蕭男恐嚇取財罪及侵占遺失物兩罪,罰金6千元及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6千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