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门格尔的货币起源理论

in STEEM CN/中文5 hours ago

1892年,卡尔·门格尔发表了《货币的起源》一书,该书奠定了奥地利货币理论的基石。在这部重要的著作中,门格尔阐述了货币是如何通过人们在自由市场中的自愿行为与交易而产生的。此外,他还批判了其他关于货币起源的理论(例如认为货币源于社会契约或政府法令的理论),认为这些理论缺乏历史依据。

尽管如此,显而易见的是:无论是根据法律还是传统来选择这些贵金属的,其根本原因都在于这些金属具有特别的适用性(即它们非常适合用于货币流通)。不过,这种选择其实反映了货币的“实用主义”起源(即货币的诞生是基于实际需求和实用性的考虑)。然而,这种观点其实并不符合历史事实……没有任何历史遗迹能够为我们提供关于以下内容的可靠信息:(1)那些已经被广泛使用的交换媒介是否获得了法律上的正式认可;(2)哪些民族在较近的历史时期开始使用这些交换媒介;(3)更不用说这些历史遗迹能否证明人类早在最早的经济文明时期就已经开始使用货币了。

然而,在这里可能会产生一种误解:认为门格尔通过自己的具体批评,实际上使自己的货币理论同样容易受到类似的质疑。事实上,门格尔的“回归定理”本身也并非建立在实证历史证据的基础上,而是通过将现行的经济学原理应用于过去,来试图解释货币的产生过程。换句话说,人们可以指责门格尔像他对其他理论所做的那样——仅凭理论假设(而非历史证据)来推测历史上的真实情况。那么,这种批评是否成立呢?

对奥地利货币理论的评述

在曼格尔的研究基础上,米塞斯解决了货币价值所涉及的“循环性问题”(即货币价值是如何形成的问题)。他认为,货币的最初价格是通过其在物物交换经济中的交换比率来确定的;正是这些交换比率赋予了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购买力。在讨论米塞斯的货币价值理论时,罗斯巴德提到了“物物交换经济的终结时刻”。他的意思是:从理论上讲,在黄金或其他商品被用作交换媒介(即货币)之前,它们仍只是普通的交易物品,可以在物物交换系统中直接相互交换。在这些商品被用作货币之前,它们的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这些价格可以用其他商品或商品的部分来表示(也就是说,可以用其他商品来表示黄金的价格)。例如,在物物交换经济中,一盎司黄金的价格,就是它在当时能够交换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由于物物交换经济本身的局限性,那些具有特定特点的贵重物品(如稀缺性、可分割性、便于携带、耐用性、可识别性、互换性、以及高单位重量价值等)开始被用于间接交换。需要注意的是:那些不具备这些特点的物品同样也可以用于间接交换,但它们不太可能成为被广泛接受的交换媒介。直接交换是一种自愿且互利的交易行为:在这种交易中,一方放弃自己较不看重的东西,以从另一方那里获得自己更看重的东西(整个过程完全发生在自愿的基础上,且不存在胁迫或欺诈行为)。而自由交换则依赖于交易双方的主观价值判断以及他们对商品价值的不同认知——每一方都认为对方所拥有的东西比自己放弃的东西更有价值。米塞斯将这种交易方式称为“互惠让步”(即双方都自愿地放弃自己的一部分利益,以换取对方想要的东西)。虽然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互利性,但其本质上是有限的:因为交易的双方必须对接对方所拥有的东西有强烈的需求,并且必须拥有对方真正想要的商品或服务(即对方认为这些商品或服务的价值高于他们自己所拥有的东西);同时,双方还必须彼此了解对方的情况。在直接交换模式下,只有某些特定的交易才能发生,且无法进行任何经济上的计算(即无法对交易的结果进行量化分析)。

间接交易的发生,源于人们意识到某些具备上述特性(如稀缺性、可分割性等)的商品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因此,人们不再直接交换自己的商品和服务,而是将这些商品用来换取其他商品——目的并不是为了直接消费这些商品,而是希望通过再次交易来获得更多种类的其他商品。例如,如果有人想要苹果、椅子、鞋子等物品,并且拥有一匹马可以作为交换媒介,那么他可以先将这匹马间接兑换成黄金(或其他具有类似价值的商品),然后再用黄金去购买自己所需的物品(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这个人虽然自己可能并不需要黄金,但他知道其他人需要黄金,并且愿意用其他商品来交换黄金。随着黄金逐渐被人们用作交换媒介(不仅作为消费品,还用于进一步交易),它就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接受的交换手段或“货币”。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黄金在间接交易和直接交易中的价值,黄金作为货币的通用性也会通过“网络效应”(即人们之间的交互作用)而不断传播开来。黄金作为一种货币的最初购买力,取决于其在过去某一天内可以用来交换的所有商品和服务(或其部分)。这便构成了对货币购买力起源的一个逻辑上完备的解释。

此前,关于货币购买力起源的问题,货币理论一直面临着“循环论证”或“无限递归”的困境:货币之所以具有价值,是因为人们愿意用它来交换商品;而人们之所以愿意用货币进行交换,又是因为货币本身具有价值;货币之所以现在仍然具有价值,是因为它在过去就具有价值。米塞斯在门格尔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并提出了自己的“递归定理”(Regression Theorem),从而解决了这一问题。根据这一理论,货币之所以具有价值,是因为如果我们追溯到货币产生的早期阶段并运用交换经济学(Katalactics)的基本原理,就会发现:人们最初一定是使用那些具有交换价值的商品来间接进行交换的;因此,货币的原始价值其实来源于其作为交换媒介(即货币商品)时的购买力。

这就是罗斯巴德所指的“物物交换制度的最后一天”:货币在其首次被用作交换媒介的那一刻,究竟是从哪里获得其最初的价值的呢?答案在于:我们需要考察那种商品在“物物交换制度的最后一天”之前被交换所得到的所有其他商品或服务。罗斯巴德写道:

……当黄金首次被用作交换媒介时,其作为交换媒介的“边际效用”取决于通过物物交换形成的当时黄金价格体系。如果我们进一步追溯到“物物交换”的最后一天,那么那一天各种商品的黄金价格(与其他所有价格一样)都不包含“时间因素”(即这些价格并非受到过去价格变化的影响)。这些价格,就像所有通过物物交换确定的商品价格一样,完全是由黄金本身以及其他商品的“边际效用”所决定的。因此,货币价格(即黄金的价格)的形成过程完全可以得到合理解释,且不存在任何逻辑上的循环或无限回归的现象。人们对黄金的需求确实会影响黄金的价格;但如今人们对黄金的需求(尤其是将其作为交换媒介的需求)包含了“时间因素”——这种需求实际上是基于昨天的黄金价格水平形成的。这种“时间因素”会一直被逐级回溯到“物物交换”的最后一天,也就是黄金开始被用作交换媒介之前的那一天。(原文中的斜体部分为原文emphasis标记)

对门格方法(Menger’s Method)的批评

甚至一些奥地利人也指出:门格尔的货币理论可能过于具有推测性(即缺乏实证依据);不过,货币确实可能是如门格尔、米塞斯和罗斯巴德所认为的那样产生的。加里·诺斯(Gary North)认为:虽然他认同“回归定理”(regression theorem)很可能是解释货币产生过程的一种合理理论,但霍布斯(Hobbes)、洛克(Locke)和卢梭(Rousseau)同样在缺乏历史证据的情况下对“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进行了推测,并由此对政府的起源进行了讨论。在他们的这些理论性建构中,他们完全依赖于自己的想象(而没有任何历史文献作为依据),因此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加里·诺斯指出:

并不是门格(Menger)和米塞斯(Mises)故意忽略了一些事实;事实上,根本就没有需要被忽略的事实。他们对于货币经济兴起的原因所提供的解释是合理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解释确实很难被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们所反驳。他们认为,政治主权者所发布的任何法令或规定,都无法改变那些生活在以物易物为基础的经济体系中、出于自身利益行事的人们的行为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诺斯(North)并不是在质疑回归定理本身的有效性,而是在质疑该定理在现实中的“必要性”(即该定理是否真实地反映了货币制度的演化过程)。诺斯的论证是合理的。米塞斯(Mises)实际上提出了一种“先验性论证”:p是q存在的必要前提;既然q确实存在,那么p也必然存在。这种论证基于“相反情况不可能发生”的前提,本身是成立的;不过,p的必要性与q的存在之间必须存在一种必然的、且无其他替代方案的因果关系。问题在于:货币制度是否真的必须按照门格尔(Menger)和米塞斯所描述的路径来演化?诺斯得出结论:“门格尔-米塞斯提出的回归定理并不属于‘历史学范畴’,而属于‘发展理论’的范畴;它更符合人类行为的真实规律,而不是那种认为货币制度是由国家或政府创造的理论。”

澄清并捍卫门格尔的观点

需要明确的是:门格尔的论点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具体内涵;以及他是否在事实上采取了某种“不合理的双重标准”——即他用现有的历史-实证证据来评判其他理论,却承认自己的理论本身缺乏历史依据。我们还必须判断:对于不同的货币理论所提出的主张来说,是否应该要求它们都具备同样程度的历史验证性。仔细阅读门格尔的原文后,我们可以发现……

关于货币作为通用交换媒介的具体功能,最初提出的解释是将这种功能归因于某种普遍的共识或法律规定。然而经过进一步研究后,这一理论所依据的假设便引发了严重的质疑:像通过法律或契约来确立一种通用交换媒介这样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且必然会发生的事情,理应被人类铭记在心(尤其是考虑到此类事情必然会在许多地方同时发生)。然而,没有任何历史记录能够为我们提供关于当时已经使用的交换媒介获得法律认可的证据,也没有任何记载表明文化发展较为晚期的民族采用了这些交换媒介;更别说那些能够证明人类在经济文明初期就开始使用货币的史料了。

从门格尔的观点来看,他并没有提出任何不公平的双重标准;相反,他只是试图在两种不同的货币起源理论之间做出清晰的区分:一种是货币通过社会契约或政府法令而产生的;另一种则是货币通过人类的经济活动与交易行为(即“交换行为”)而逐渐形成的。如果货币确实是通过社会契约或政府法令产生的,那么在历史上所有开始使用货币的地区,这种情况都应该能够被公之于众,并成为整个人类社会共同认知的历史事实。另一方面,门格尔-米塞斯的理论认为货币的形成过程是基于人类的经济活动与交易行为,这些行为在历史上是非常普遍且具有主观性的(即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交换行为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这些过程在历史上可能并不被视为值得特别关注的事件,甚至无法被精确地追溯到其最初发生的那一刻。

克里斯托弗·汉森(Kristoffer Hansen)在回复诺斯(North)的观点时指出:缺乏直接的实证证据虽然会对所有货币理论构成不利影响,但其影响程度并不相同。在门格尔(Menger)的货币理论中,由于缺乏历史证据,这种情况并不令人意外;而在“纸币制度论”(chartalism)中,缺乏历史证据则显得很令人意外。门格尔的货币理论基于演绎与假设的方法,这一理论后来被米塞斯(Mises)和罗斯巴德(Rothbard)通过“回归定理”(regression theorem)进一步发展。门格尔的理论是基于一般的经济交换规律推导出来的,并假定最早出现的商品交换形式应该是主观的、分散的、私人进行的,并且在历史上并未引起太多关注(即这些交换活动并未被记录下来)。因此,从物物交换向货币交换的早期过渡过程几乎没有留下任何文献记录,也就不足为奇了。然而,“纸币制度论”则无法用同样的逻辑来解释——因为该理论本身就建立在某些特定的历史假设之上。

如果货币的创造是通过国家的行为来实现的(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发行某种法定货币(即“法定代币”),并规定人们必须用这种货币来履行税收义务),那么这一过程在历史上应该具有重要意义。汉森(Hansen)指出:“另一方面,门格尔(Menger)指出‘没有证据能够反驳国家关于货币起源的理论’,这一观点是正确的;因为这种关于历史现象的推测本身就需要具体的历史证据才能被认为具有合理性。”

根据“纸币论”(chartalism)的观点,货币的诞生并非一个简单的、去中心化的过程;相反,它是一个具有制度性和政治色彩的事件——尤其是在殖民时期的美洲那些社会经济较为发达、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们现有的历史证据其实更倾向于支持门格尔的观点(即货币的起源与某种特定的经济制度密切相关);而对物物交换制度以及货币如何从物物交换中诞生的批评,实际上是在质疑新古典经济学的简化论断,而非对物物交换本身的本质进行批判。

如果“图表主义”(chartalism)理论能够解释货币的起源,那么就应该能够找出那些货币尚未存在的历史时期;后来,货币是通过发行某种代币(token),以及人们接受这些代币作为税收形式的方式而逐渐被创造出来的。

Sort:  

Upvoted! Thank you for supporting witness @jsw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