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手握身份证渐别介绍信

in #us5 days ago

1985手握身份证渐别介绍信


身份证制度让淹没于“人民”“阶级”这些模糊而宏大话语中的人,

从“单位”“组织”中解放出来,成为真切的、多元的个体。


歌唱家单秀荣是全国第一个领取身份证的人,

媒体称之为“中国第一公民”,

后来她那张身份证被北京警察博物馆收藏。


“这是我的私事,凭什么要让单位知道”,身份证制度实施后,

公民的个体意识开始觉醒。

人们不再把单位看作个人生活的全部归属,

而更多地把它看作是一种工作的场所。

公事私事都找单位开“介绍信”也成为了历史。


1985年9月6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国家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当日已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身份证是什么?有什么用途?

全国听众还很陌生,

他们并不知道这张小卡片,

即将替代户口本、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党组织等集体的证明,

成为证明“我是谁”的唯一法定证件。


旅游、住宿、邮局领包裹等,

这些如今我们看来理所当然的“私事”,

在那个年代却必须依附于集体才能完成,

只有“单位”、“组织”出具的证明,才能说清“我就是我,

我不是冒名的,我有资格办我的个人业务”。


身份证的推广使用,

让人告别了那个离开集体则寸步难行的年代,

人们开始有了个体的生活,

有了隐私,已经麻木的个体意识开始复苏,社会的活力随之彰显绽放。


“一号公民”诞生


最早的身份证发给“政治可靠”的人,

现在中国开始进入一个“人人有权持证”的社会


1985年9月6日,身份证制度在全国施行。

听到这个消息,39岁的歌唱家单秀荣有点失落,

自己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张身份证将不再是稀罕的宝贝,

“马上人人都有了”。


一年半前,

也就是1984年4月6日,

国务院发布《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决定首先在北京试点。

四个多月之后的8月30日傍晚时分,

北京朝内大街203号大院里红旗飘扬,鼓声震天,热闹非凡。

大院里172户380位居民成为了全国第一批领到身份证的居民,

而单秀荣又成为这380人中的幸运儿,

第一个领取了身份证,成为“中国第一公民”,

后来那张身份证被北京警察博物馆收藏。


单秀荣是女高音歌唱家,

曾为多部电影、电视剧配唱主题曲,

如《沂蒙颂》主题歌,《归心似箭》里的《雁南飞》等,

可谓家喻户晓。她被选为“第一公民”是官方精心“设计”的结果。


在当时,取得身份证是一种荣誉的象征。

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居民身份证条例》草案时,

叶林委员说,对居民身份证的宣传很重要,

要使大家认识到领取居民身份证是很光荣的事情,

不要上坏人的当,把它比作“良民证”。


单秀荣回忆,当时政府在考虑谁第一个领证时,

首先要政治上可靠,

不能发给有犯罪前科或者有可能出问题的,

其次在社会上要有一定的影响,还要年龄上合适,

她当年38岁,事业也是最高峰。

几个条件综合考虑,单秀荣被定为第一个领证的居民。


“政治可靠”在出台的《居民身份证条例》中也有所体现。

条例规定:

依照法律被判刑的犯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被羁押的人犯,

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

不发给居民身份证。

当时的理由是为了限制这些人的活动自由,保证安定、良好的社会秩序,

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实际上,身份证只是一个人的身份象征,

并无特别的含义,这也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这一点在2003年6月28日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中得到了认同,

删除了《居民身份证条例》相关条款。

可惜的是,至今,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上述人员仍无法领到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同时还允许正在服现役的军人、

武警和未成年人领取身份证,

这部法律的颁布被媒体评价为

“标志着中国已经进入一个‘人人有权持证’的公平社会,

是对公民身份权利的法律确认,

体现了对公民权益的保护更加平等、公平、全面,

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告别“介绍信”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各种交往大量增加,

由国家统一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很有必要


单秀荣领到身份证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颁发居民身份证好,我们以后出门办事就方便多了。

”1984年初秋,单秀荣就去邮局尝试了一次。

她独自走在去往邮局的路上,

不时往“的确良”衬衫兜里按按,

感觉硬硬的东西还在,心又踏实下来。

“的确良”的衬衫兜里有两样东西:

一个是她为电影《归心似箭》录制主题歌《雁南飞》的200元汇款单,

一个是她刚刚领到的“身份证”。


平时只认单位介绍信的邮局工作人员,

对这张他们从没见过的“身份证”感到了一些犹豫。

同时,她崭新的身份证也引来了众人的围观:

一个老大爷反复问她:“这能用吗?

”还有个小孩对那一串长长的数字感到好奇,

还有人不断追问她:“为什么你有,我没有呀?”


“那个年代的中国人,只知道介绍信,没有它寸步难行。

”今年56岁的郑卫国,曾是湖北黄梅县文化馆馆长。

1971年,黄梅县文化馆有机会去武汉参加文艺演出放电影,

同事小袁老家在武汉,于是就让他拿着介绍信带着胶片去了。

没想到小袁把介绍信揣在兜里,洗衣服时给洗坏了。

正巧遇上工人纠察队,小袁拿不出介绍信,

被当作“黑户”给纠察队抓去,

单位领导赶去才把他接出来。

1985年之后,身份证逐渐普及起来。

然而为了保险,

那几年郑卫国出门还是会同时再开一张介绍信。

1987年,他们去武汉参加一个戏剧节,

就多亏了一张介绍信才避免流落街头,

因为稍微正规一些的宾馆都必须有介绍信才让入住。


以前,介绍信并未让人们感觉到太多的不便,

因为当时社会流动很少,

商业也不发达,

一切活动都在政府的“计划”之中,也就没什么“私事”。

所以在1949年后,有人提议使用全国统一的身份证件,

未能引起中央重视。


改革开放以后,

人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交往大量增加,

要求证明公民身份的事项日益增多。

据调查,

在1985年,城市有关单位要求证明公民身份的事项多达数十种。

例如参加选民登记,升学,就业,办理公证,

到邮局提取汇款、邮件,到信托商店寄卖物品,购买车、船、机票,

外出探亲访友、旅游、投宿旅店等等,

都需要出示身份证明。

公民找单位开介绍信,越来越觉得繁琐。


时任公安部部长的刘复之主持了《居民身份证条例》的起草,

他说,

当时证明个人身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工作人员可以用工作证,

城镇居民可以用户口簿,还可以开具介绍信。

但工作证、介绍信只能在特定范围内使用,

并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一般法律效力,还容易伪造、顶替。

一户一本的户口簿只限于当地使用,不便携带外出。

1985年6月8日下午,刘复之受国务院委托,

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居民身份证条例》草案说明时指出,

为了方便群众,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由国家统一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居民身份证很有必要。

公民有了这种法定证件,便于随身携带。

不仅方便了人民群众,也可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个体意识的觉醒


人们不再把单位看作个人生活的全部归属,

而更多地把它看作是一种工作的场所


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人们做任何事都得通过单位。

单位不仅是个人经济收入的全部来源,

还掌握着政治资源、社会资源,提干、入党、出国进修都要依靠单位。

更重要的,单位还是个人社会地位和身份的界定者。


没有单位开的“介绍信”,就不能登记结婚或申请离婚,就不能外出旅行,

不能购买机票乃至投宿住店。因此,人人都要有个单位,

这在当时被认为是正常而有前途的 survival之道。

“个体”淹没在“单位”“集体”的宏大话语之中。

“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

为了单位、为了集体,人们可以放弃个人利益,甚至可以放弃独立思考。


拿了介绍信,你就有了身份,出差,旅行,就没有人来找你的麻烦。

当时的介绍信,

内容非常简单,抬头是“证明”,内文是“我单位职工×××,前往你处联系业务工作,

时间×日—×日,望接洽为盼。”落款则盖上公章和日期。

没有工作单位的大多是农民,外出或是串亲则必须到所在生产大队去开介绍信,

那介绍信上写的是“兹有我大队贫下中农×××,因何事去×××地,属实。×××大队公章。”


这样一张字条,如果没有盖上公章,就是一张废纸,

但一旦盖上公章,就可以“走遍全国”。

准确来说,这张字条上重要的是“公章”,

主要可以证明你的身份,来自哪个单位,或者来自哪个村。

没有公章,你就什么都不是!


在如今看来,这似乎有点可笑,而且太容易伪造了,

但在当时却是相当严肃,“大家都认介绍信”。

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办事首先要亮明“组织”,

手持有政府、部队介绍信的人,有着几分傲慢和自信,

对方也会非常热情地予以接待,相反就会受到冷落。


单秀荣说,实际上,去银行储蓄,酒店住宿,只要有钱就可以,

根本没必要让对方知道身份,

身份不好的人即使有钱,也享受不到服务,还要受窝囊气。

身份证制度实施之后,就可以避免这些尴尬。


在改革开放之初的那些年,

“头脑灵活”的人能不依靠集体,自找致富门道,

在当时是一种“能力”的体现,单秀荣有时也会“走穴”。

“那时候我的工资是一个月50多元,

收到的稿费、演出费等一笔就是几十元上百元。

”每次单秀荣去邮局取稿费,

都要到单位开介绍信,别人就不免会羡慕地问,

谁又给你寄钱啦?“这是我的劳动所得,

虽然没有什么大不了,但也觉得没有必要都跟人汇报。”


身份证制度的实施,单秀荣有了自己的“隐私”,“这是我的私事,

凭什么要让单位知道”,这种意识也开始慢慢萌芽,

“公私分明,工作和生活分开”也就自然成了规则。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增多,各项社会改革的实施,

个人与单位集体关系的渐渐疏远。

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转变,中国人的个体意识大大增强了。

人们不再把单位看作个人生活的全部归属,

而更多把它看作是一种工作的场所。

在工作之外,

投资炒股、买房购车、进出宾馆、探亲访友、

外出旅游都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

公事私事都找单位开“介绍信”也成为了历史。


自由迁徙的凭证


改革开放打破了几十年来人口自由流动的禁忌,

外出的农民工只需携带身份证就可以通行全国寻找工作


1978年,在全国科学大会上,

邓小平提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中国迎来了人才涌现的春天。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

农村人口得以进入城市施展才华。

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鼓励技术转移和人才流动。

在1985年《居民身份证条例》颁布实施的三个月前,

全国共有56000多个人民公社的牌子刚刚被摘掉,

改变了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了乡政府。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农民外出打工的冲动暗潮汹涌。


改革开放打破了几十年来人口自由流动的禁忌。

1958至1978年,我国的人口属于固态凝固期。

人,特别是农民被牢牢地拴在土地上,活动半径之窄,

人际关系之简单,是历史上所罕见的。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

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不设防,

没有围墙,没有岗哨,一群群、一批批的人从乡村、从田野拥进大大小小的城市。

张效直在其所写的《当代中国户口制度的历史及现状》一文中,

详细解释了这一液态期发生逆转的原因。


1952年11月26日,《人民日报》开始发出最初的盲流预警信号:

近来有不少地区发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盲目流入城市,应劝阻农民盲目向城市流动。

1953年4月17日,中央政府下达《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这是以政府名义下达的第一个阻止农民进城的指示。


随后几年,对农民迁徙自由进行限制的政府行为开始加大力度。

1956年12月30日和1957年3月2日,周恩来又两次签署了阻止农民外流的指示。

1957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

它标志政府不再对盲流“温文尔雅”,堵截农民进城的措施开始升级。

根据这个指示,城乡隔离体制已具雏形。


城乡隔离制度发展的最后阶段,

是1958年1月9日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

该条例从立法程序上正式建立了中国的城乡隔离制度。

当时,公安部部长罗瑞卿说,之所以修改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

是因为它“没有规定制止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的规定。


在经济学家看来,阻碍了生产要素的流动;

在法学家看来,

这两类户口制度的建立限制了农民的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

此后涌动的农民潮凝固了,城市的肿块也在慢慢消退。


1985年7月,暗潮汹涌的人口流动终于在法律上撕开了一道口子。

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在城镇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16周岁以上的人要申领暂住证。

这是继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用政府管制的方式将人口严格固定在户口所在地27年之后,

中国公民首次可以以合法的身份在非户口所在地长期居住了。


随之,便于个人使用和社会管理的身份证普及,

“盲流”和“收容遣送”成为历史名词,

暂住证和居住证成为人们生活在异乡的证明。

普通中国百姓拥有了前所未有的流动权利。

这些外出的农民工只需携带身份证,就可以通行全国,寻找工作,自谋出路。

人口流动起来了,人如潮涌,货如轮转。

人的能量,特别是农民的能量被极大地释放出来。


难以消除的身份歧视


这主要来自于身份证所依附的城乡有别的二元户籍制度上,

作为户籍制度的副产品,“暂住证”仍在使用


然而,身份证并不能通行无阻,上面的户籍地址,

会明白无误地告诉对方,我是外来人口。


2007年,

律师李方平状告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垄断地位对新市民进行“户口歧视”。

由于没有北京市身份证,

李方平在网通申请固话业务时被告知不能和北京市民一样享受多种优惠服务。

李方平认为这是“对没有北京户口的外地人的歧视政策”。

2006年,在温州做生意的小胡,怕受到地域歧视和为了谈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