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毋竞争

有一件东西,古往今来都备受各界诟病,它就是竞争!还有一件东西,自近代以来几乎一直受到普遍追捧,它也是竞争!对于同一件东西,人们的观感如此岐异,素尚中庸之道的孔夫子的子孙,该如何权衡它呢?无论人们取向如何,不可移易的事实是: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竞争都无处不在;在可展望的未来,多半也不可能杜绝竞争。既然如此,就不可否认,竞争实际上是人类生活中最普遍的现象。那么,竞争于社会的进步其功罪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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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荡的幽灵

人类是这样一个物种:一些最基本的人类行为,即使须臾不可离弃,也不经常挂在口头,或者恰恰不愿意挂在口头。竞争,或许是这类行为中的最重要者。

真的,在你周边有多少人时刻叨念着“竞争”二字?谦谦君子谈竞争似乎难以启齿,仿佛那就是一种败行。正因为如此,竞争的普遍性与正当性,才在不少人心中成了问题。在孔圣人力倡的“郁郁乎文哉”的文化中,似乎更没有竞争的地位。这就不免造成一种普遍的错觉,似乎“竞争”完全不属于我们的文化。

只是在近代,粗野无文的西方人,才将“竞争”这一幽灵送来东土,祸害中华!在这件事上,严复的功劳(罪过?)最大,他在上个世纪之交翻译了一系列西学名著,最有名者就是赫胥黎的《天演论》。这些译著的广泛传播,改变了整整一代人的社会观念。从此之后,“物竞天择,优胜劣败”一类的词汇,就成了一部分最追求新思想的人士的口头语。于是,在中国这块似乎最安详的古老土地上,“竞争”获得了最初的合法性。

在现代中国人的印象中,民国形象不佳,似乎所有坏事都与它联系在一起。很少人意识到,恰恰是民国,开启了古老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最初的影响深远的重大步骤是,开始引入那些旷古未闻的西方学术,其中首先包括近代社会学。在这件事上,恰恰是严复的那些译著居功至伟。借助于这付新传入的西方眼镜,那些成为前驱的中国学人立即发现,竞争并不是什么未曾谋面的西方妖魔,它们同样广泛存在于东土,只是此前人们未加注意罢了。

竞争这个幽灵,早就在我们的先人之中游荡,钻入了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在其所到之处,竞争或许只是静悄悄地干预生活,但也不时掀起狂风巨浪。不妨看看:

商业竞争——我相信,范蠡、吕不韦这些“商人之祖”就离不开竞争,只是古代文献不愿记录这类登不了大雅之堂的事。至于市井小民,倘无竞争,仅求蝇头小利的商人,何至富者积累财富巨万,而弱者乃至难以糊口?

政治竞争——即使在今天,这个词也不流行,它让太多人不舒服乃至恐惧。但这一事实从未阻挡住政治竞争,竞争舞台遍及茅舍至宫廷!张仪与苏秦、李斯与赵高、曹丕与曹植、李德裕与牛僧孺、王安石与司马光……,他们上演的竞争大戏流传千年,所掀起的险风恶浪震动天下,仅仅“竞争”二字,已经不足以尽展其狂暴了。

文化竞争——历史上,大概没有人比先秦时代的诸子百家经历更多的竞争了。孔圣人及其传人的温文尔雅,自然千古传颂。但这丝毫不减弱孔学与其他学派的竞争,尤其是儒墨之争、儒法之争。至于现代怪异的“儒法斗争”,则恰恰毁灭了还算平和的儒法竞争。

宗教竞争——最激荡世界的宗教竞争当然发生在西方。但东土的宗教竞争亦未可忽略。儒释道三家就从来都不是相安无事,其间的竞争大戏从寺院直演至宫廷。在《封神榜》这种荒诞小说中,“释道竞争”具有了极度扭曲的外观。

上面偏重古代的事例,已经足以说明竞争的普遍性。熟悉这些事例之后,倘若,依然看不到竞争幽灵的存在,或者认为不值得郑重面对,那就有些不可理喻了。

罪不容恕

至此,并未特别强调竞争之恶。实际上,竞争首先被当做一个中性词。不过在古今人士的常识中,对竞争的观感似乎更偏向于负面,这似乎也不算误判——竞争就是罪恶累累!

说“竞争之恶”,远比说“竞争之利”更能取悦于人,在现代中国尤其如此,因为当代主流的社会心态就是讨厌竞争!你不妨想想:倘若将前朝领袖所定的施政目标“和谐社会”改为“竞争社会”,将会在人们心里激起什么样的反应!

举出“竞争之恶”的事例,不必搜肠刮肚,完全可以信手拈来。不过,我还是想精选那些大众深恶痛绝的竞争事例。

当下最牵动千家万户的,莫过于高考竞争。正常的高考竞争已经行之有年,且至少东亚各国莫不如此,也无可厚非。但像中国当下这样,将高考竞争提前至中学阶段,甚至一直提前至幼儿园阶段,那就真正成了世界奇观!这场完全非理性的竞争疯狂到什么程度,亿万学生与家长都刻骨铭心,无须细述。它毁了孩子的健康、毁了正常的智力发育、毁了健全的人格培养……,直至最终毁了无数先贤教育救国的理想!教育的掌门人与政策设计者,要愚蠢到什么地步,才会眼睁睁地望着如此惨酷的竞争之恶而无动于衷呢?

在大众视线之外但危害更烈的竞争,是政要们的“上位”竞争。斗转星移,当年重庆王“拼上位之战”的烈火硝烟早已散尽,其对手在京城的位子也早已坐稳,但当年那种龙争虎斗的阵势,仍然长留在人们的记忆中,尤其会让今天的争上位者心神不宁。在当今世界,政治竞争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通常就是一种高等级的擂台赛,已经落幕的川普、拜登竞选就是玩的这种游戏。但在特色国度,实质上同样的事情却取完全不同的路径,其主要特色是:竞争角色从不直接宣布自己的目标与主张,将真实意图深深地隐藏在一连串高大上的运动式表演中;完全被云遮雾罩的草民,就是看热闹的资格都没有。这种斗法如果还算是竞争,那只能是竞争中的奇葩;它的唯一“优势”,就是有助于培育最阴暗的奸诈权谋。

在这块神奇的土地上,还不能说上述的竞争之恶已经达到巅峰,甚至有更胜一筹的奇葩竞争,那就是“颂圣”的竞争。有圣可颂,原是炎黄子孙的福分;但一旦竞相颂圣而成了一场空前激烈的竞赛,那就让世界人士看花了眼,莫明就里。这种事情在文革时代或者今日之朝鲜,并不稀奇;但在改革开放40年之后的中国,就让许多人不再记得今夕何夕!那个德才平平的方面大员欲搏上位,也无可厚非;但想出“忠诚不绝对,绝对不忠诚”这种绝招,就只能让天下人看把戏了。平心而论,也不能苛责此公。竞争者的颂圣已经够高调了,倘不能出奇招战而胜之,哪来上位的希望?

功高日月

如果竞争只是罪不容赦,我也无意在此唠叨了。不妨直说,在我心中,竞争的正面价值远高于其负面作用。倘非如此,人类社会绝不可能演进到今天这种文明时代。竞争的千般好处难以尽述,但实际上已经尽包括在下述话语中了:

没有竞争就没有激励,竞争的激励功能无与伦比!

在40年前说出这一点,多半会心怀忐忑,因为这已经明显犯忌了。而在今天说出这一点,又不免被人讥为老生常谈,甚至是陈词滥调:谁不知道竞争导向激励!这种道理,就是摆摊设点的小贩、走街串巷的货郎,也心中洞明。至于这种碎屑的激励是否能收推动社会进步之功,市井小民当然说不清,但学者们肯定心中有数。

中国的改革开放创造了经济奇迹,这一事实中外都无争论。何以至此?就可能各有解释。我的解释只有一句话:

经济成就全赖由改革开放引入的竞争机制!

与此有关的话题就不展开了,否则成了老生常谈。我更关注那些看来有点冷僻的竞争,于社会民生,它们实际上居功至伟。

现代中国人通常忽略了一个史实:民国初年不少人士曾一度对联邦制具有巨大热情。种种因素使这些“联邦主义者”的理想没有成为现实,今天看来并不奇怪。但联邦制的机理却不无启发,这就是“邦际竞争”必然具有的巨大激励作用。历史固然没有为中国提供机会来证明这种激励,但某种程度上的“省际竞争”,或许发挥了一定的激励功能。阎锡山在山西、李宗仁在广西、龙云在云南的省治都有声有色,这都有目共睹;只是因日本侵华的干扰,才中断了一个不无希望的发展进程。必须提醒一句:正是当时蒋介石中央权威的欠缺,让地方获得较大独立性,才使省际竞争得以发挥作用。

历史上的“春秋战国”,无疑是竞争创造奇迹的辉煌例子,此处不论其详。我现在感兴趣的是,在世纪之交的中国大学,竟然也出现了某种“春秋战国”局面。当然,此处不应在字面意义上去理解教育界的“春秋战国”。与“前三十年”相比,“后三十年”的中国大学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权,这就为“校际竞争”创造了条件。这种竞争的广度与深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其间的一些事例,只会让那些依然沉浸在对前三十年的回忆中的人目瞪口呆。

此处仅举一件事,即大学间的“抢人大战”,所抢者当然是高端人才。如果以为这件事仅仅关系到少数人,那就真正低估了其意义。我敢说,近20年来中国教授的境遇得以大大提升,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要归功于校际“抢人大战”。前教育部长周济经常挂在口头的一个词,就是所谓跨越式发展。我不知道是否真正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如果确如此,那不正是校际竞争促成的结果吗?

良性竞争

真不幸!我又陷入了生平最不喜欢的那种套路:任何事情既有坏处亦有好处。既然竞争既有坏处又有好处,取舍之际很可能就会无所适从。幸而,有走出这一怪圈的出路在!这就是选择那种更有优势的竞争,人们唤它为良性竞争。
但怎么知道竞争是良性的呢?“导致好效果的竞争就是良性的”——这种回答几乎没有意义:一旦有了结果,谁还会去关心牵涉什么样的竞争呢?可见,有价值的意见应当有预见性,在竞争尚未充分展开之前,多少就能预知其结果是良是劣。但难处恰恰就在这里:凭什么预先知道某种竞争可取呢?更直接的问题是:怎样去预判良性竞争呢?我不相信,对此问题有完美的答案。至于大致可供考虑的答案,我就敢说了。我的核心观点是:

遵循适当规则的竞争就是良性竞争,或者称为有序竞争。

首先对照一下前两段引用的那些事例,看能得出什么具体结论。弥漫于全国城乡形同混战的升学竞争,为准备升学而设的漫山遍野的补习班等等,有规则吗?教育官员作了什么努力去创设规则,规范目前的种种乱象呢?每5年一次的“上位”竞争,与其说是守规则,不如说是去规则!肯定有人就是认定没规则更方便。至于说“颂圣”竞争的规则,更会贻笑大方。既然如此,这一类的竞争就不可能是良性竞争了。至于联邦制下的“邦际竞争”、正常秩序下的“省际竞争”,毫无疑问,一定是在某些规则下进行的,否则,所在国家岂不呈无政府状态,岂不是地地道道的乱世,这种情况自然不应在考虑之内。一旦排除了这些情况,那么上面所说的“邦际竞争”与“省际竞争”,就可以被认定为良性竞争。

我并不认为,上面对于良性竞争的界定是完全严格与绝对的,而是有弹性的,且只有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才有意义。首先,规则的选择就远非简单的事情,规则是否合理最终需要经受历史的检验。而且,竞争环境处在不断的变化中,规则亦处于不断的调整中,因此规则的适用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但是,干嘛要如此不厌其烦地去考虑良性竞争呢?在那些根本不允许竞争的地方与领域,对于那些根本无缘参与竞争的人,所有这些小心谨慎更显得多余、可笑。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能理解,首要的事情是容许竞争。我相信,竞争一旦开展起来,其自身总会找到合理的道路。无序竞争则往往是被操控的结果。历史所提示的经验就是:宁可要那种并非井然有序但生机勃勃的竞争,也不要权力操控下堵塞所有发展机会的一潭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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